為了維護學生學習、生活的正常秩序,確保學生人身安全🧖♂️,針對學生在校內教學管理及公寓管理方面的違紀行為分別予以相應處分。
一、學生違紀處分規定
中心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可視性質與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一)紀律處分的種類:警告♤、記過🤽🏼🙍🏻♀️、留校察看(期限3個月)🧑🏻🔧、開除學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減輕處分:1.違紀後主動承認違紀行為,認識深刻🧑🦼➡️,悔改表現突出者🧎➡️。2.能主動揭發他人違紀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級處分:
1.違紀後,拒不承認錯誤;或提供偽證,妨礙調查處理;或受處分後借口申述,無理糾纏🪆,態度惡劣者。
2.對檢舉人🤙🏻、證人或管理人員有威脅或打擊報復行為者🎞。3.在一年內已受過中心處分者或同時違反兩條以上違紀者🏕。
(四)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組織成立非法組織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性質惡劣的𓀁,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故意損壞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物的,除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七)違反考試紀律、考場作弊的,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𓀊、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八)擅自離校、缺勤者📧,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下列處分🧖🏿♂️:
1.擅自離校、請假逾期未歸、未經請假連續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不足5日給予警告處分;5日以上不足10日,給予記過處分;10日以上不足14日,給予留校察看處分;14日以上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2.一學期累計缺勤達到一定課時者,給予相應處分:
累計缺勤16課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累計缺勤32課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累計缺勤48課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累計缺勤64課時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每個課時為45分鐘。
(九)對違反國家關於計算機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視情節及危害程度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1.在網絡上發表或傳播具有歪曲事實或侮辱誹謗他人人格、淫穢🧢、暴力等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2.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破壞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的,給予記過處分👨🏻🏭。
3.通過網絡盜用他人IP地址、用戶賬號,危害網絡安全的,給予記過處分🔽。
(十)組織、策劃或參與打架🤵🏼♀️、鬥毆,尚未構成犯罪的🌔,除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含受害者的醫藥費、護理費、必需的營養費等費用)責任以外,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1.參與打架⚙️、鬥毆及在現場推波助瀾的,情節輕微者👩👧,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2.打架🧟♂️、鬥毆的策劃者➾、肇事者,持械打架者或故意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的,給予記過處分👳🏿;其中情節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十一)違反學校管理規定🙎🏽,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他人✤、組織合法權益,尚未構成犯罪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1.違反學校管理規定🐀,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他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擾亂學校正常教學、工作、生活秩序👨🦽💘,不服從工作人員的正常管理或辱罵、圍攻管理人員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3.在教室、圖書館、閱覽室👨🏽🎤、食堂等室內公共場所吸煙者🧑🏽🎤🔄,給予警告處分🐿。
4.參與非法傳銷或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的,視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5.從事或參與其他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者,視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6.對任何形式參與賭博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聚眾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二)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三)新生入學後尚未取得學籍期間,其違紀行為應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作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十四)疫情防控期間,學生違反中心關於疫情防控管理規定的🧺,依據《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規定》中的相關條款之規定執行🧙。
(十五)本規定沒有列舉但確應給予處分的違紀行為🕰,可參照相近條款予以處理🪹,如不能參照的可按處分權限研究處理👵🥴。
(十六)中心對學生的紀律處分,執行下列程序☦️:
1.各年級或有關部門對學生違紀情況進行調查取證。
2.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前,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3.給予學生處分的,由各年級或有關部門根據《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做出處分決定。
4.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受處分學生本
人✈️,並根據實際情況情況在一定範圍內公布。
5.被開除學籍的學生應及時辦理離校手續,交回學生證⏮、校園一卡通,一周內離校。
二、住宿學生違紀處罰細則
住宿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學生公寓管理規定》🪷,積極創造良好的學習與生活環境。為保證學生公寓的正常管理秩序,對無視規章製度的行為🏭,中心將根據違紀情況給予學生相應的處分🕕。具體細則如下。
1.學生違紀處罰分為警告處分🚗、記過處分和清宿處分三級。對於學生的違紀行為,中心視違紀情節輕重依據本細則給予學生相應的處分。凡被予以清宿處分的🐆,永久取消在中心公寓內住宿的資格,且不退住宿費🖍。
2.未經宿管部及學生宿舍管理老師批準,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和床位,違者責令搬回原處,並給予記過處分👝;拒不執行者,予以清宿處分。
3.嚴禁男女生異性串宿、留宿,一經發現直接予以清宿👨🏼⚖️;擅自留宿同性者,予以記過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清宿處分✡︎;留宿非本校人員🧘🏻♂️,一經發現立即清宿™️;同宿舍知情不報者🍿,給予警告處分。以上違規行為並交由中心根據相關規章製度給予進一步的紀律處分。
4.損壞公寓內設備🕵🏼、設施的,要賠償經濟損失👫,給予警告(含)以上處分☝🏼。
5.破壞室內及公共區域衛生,隨地吐痰👷🏻♀️、亂倒汙水🫎、亂扔雜物、堆放垃圾🤱🏻👨🎓、向窗外潑水、拋物👩🏽,在墻壁💎、房門🥸👩🏼🚒、隔板上亂寫🧒🏿、亂畫🦸🏿♂️、
亂踏、打球、粘貼廣告者🖕🏿,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給予警告(含)以上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清宿處分🏃♀️。
6.拒絕承擔值日義務且屢教不改者✢,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並取消其下一學年床位預定資格⛵️。
7.禁止自行車及大型健身器材進宿舍樓,一經發現💒,將予以清
除,並對違紀者予以警告或以上處分🔭。
8.禁止在公寓內為電動車蓄電池充電,一經發現直接予以清宿;同宿舍舍友知情不報者,予以記過處分🩰。
9.浪費水電,不隨手關燈、關機、關水龍頭,給予警告(含)以上處分🙉。
10.禁止違規使用電器燒水做飯🧀、焚燒物品😄;禁止私拉電源,或使用明火照明。如有違反🎇🫴🏻,沒收違規電器,同時給予警告(含)以上處分,直至予以清宿👩👦👦。觸犯法律者,由公安🫡、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1.在宿舍內或床位上違規安裝圍簾的,給予警告處分,同時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者,視情節情況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12.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管製刀具等違禁物品的,一律沒收並給予警告(含)以上處分。觸犯刑律者🧑🏻🎨,予以清宿,並送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3.擅自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及其它安全應急設備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
14.在宿舍區內大聲喧嘩👳、高聲播放音響、跳舞🧑🏿🎨、打球、使用大型體育器械的,給予警告(含)以上處分。
15.侵犯他人隱私,私拿私用他人物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含)以上出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清宿。
16.未請假而夜不歸宿者🍍,一次給予警告處分,二次給予記過處
分🚆,三次給予清宿處分。
17.在規定的就寢時間內進出公寓不出示證件、拒絕登記🧚🏽💂🏼,且無理取鬧者給予警告處分直至清宿👮🏻。
18.熄燈後幹擾他人休息、深夜23點後看電影電視(尤其是恐怖片)的🌁,給予當事人警告或以上處分。
19.在公寓內散發廣告、從事經商活動的👩🏫,沒收宣傳材料及所售物品,並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清宿處分。
20.在公寓內飼養寵物的,責令清除🧑🔬,並視情況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
21.在公寓內打麻將、賭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直至清宿處
分;並由中心根據相關規章製度給予進一步的紀律處分。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22.閱讀、保存、傳播違禁書刊畫冊👩🏻🔧,在電腦🚴🏿♀️、手機、互聯網上瀏覽、傳播違法電子信息者以及攻擊謾罵他人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觸犯法律者,交由公安、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23.不服從宿舍調整安排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清宿處分。
24.私自配製鑰匙、私自換鎖🕺👨🏿💼、加鎖,私自將鑰匙交給別人者,給予警告(含)以上處分。
25.公寓內禁止吸煙。對於違反規定的同學👨🏽🔧,一次給予警告處分,兩次給予記過處分🙈,三次給予清宿處分。
因學生個人在公寓內抽煙被相關執法部門工作人員發現或被舉報至相關執法部門,學生本人全額承擔相關部門給予的罰款💇🏽♂️。如因學生違規導致執法部門對中心進行罰款,中心享有對違規學生進行經濟追償的權利。
26.公寓內禁止飲酒🧕。對於違反規定的同學,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直至清宿處理。
27.對於在公寓內飲酒的行為,同宿舍舍友有勸阻的義務;同時發現有醉酒情況的同學,同宿舍舍友有責任和義務撥打120或者999急救電話👧🏻,或者用其他方式確保醉酒學生得到及時的醫療救護。醫療救護費用由醉酒學生承擔🈸。
28.禁止在公寓內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如有違反🔩,當事雙方直接予以清宿。
29.公寓內禁止吸食可致精神麻醉或興奮的各類違禁物品,一經發現👨🏽,給予當事人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給予當事人清宿處分✵。
30.翻越公寓柵欄👩🏻🦯➡️😅、圍墻🤙🏽,逃避管理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直接予以清宿處分。
31.疫情防控期間🌄,學生違反中心關於疫情防控管理規定的🪮,依據《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規定》中的相關條款之規定執行。情節嚴重的,予以清宿處理。
32.違紀且拒不服從管理人員勸告、無理取鬧者👮🏼♀️,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侮辱、謾罵🉐、毆打管理人員者,給予清宿處分,並交中心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33.對於存在違紀行為的宿舍,同宿舍其他成員有責任對違紀者進行勸阻並告知宿管老師。知情不報者,承擔連帶責任,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同時取消該宿舍當年評優資格𓀊🍄🟫。